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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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gjyjs  发布时间:2020-12-23   动态浏览次数:1066

苏高诊改〔2020〕1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6﹞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7﹞20号),我省高职院校诊改试点将全面启动省级复核工作,省级复核主要面向我省已建立并运行诊改制度的22所试点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

    根据《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高诊改〔2019〕5号),诊改复核程序依次为学校自我诊断、学校申请复核、专委会制定计划、专家组复核和公布复核结论,由院校根据诊改运行情况自主自愿提出复核申请。有复核意愿的院校,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见附件2),2.诊改复核书面申请,3.诊改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专委会将根据院校报送情况,经请示教育行政部门并充分沟通协调后,制定复核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组进校复核。

    省级诊改复核将分三个批次开展工作,以院校自主自愿报送材料的时间截点为依据:第一批次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间报送,第二批次至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第三批次至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每批次均应报送前述的3份材料,各一式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均需提交。

    专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2室 黄榕(电话025-83302566,邮箱gjxh83302566@163.com)。

 

 

附件1 经审核并公布校级诊改实施方案的试点院校名单  点击下载.docx

附件2 XX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  点击下载.docx

附件3 诊改工作联系表  点击下载.docx


 

江苏省高职诊改专委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代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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